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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恒地会会籍条款及细则
(适用于所有恒地会会员,包括中银恒地会 Visa 卡持卡人)
请注意
恒地会(「本会」)由恒地会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及营运。本条款及细则对本会所有会员,包括由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中银信用卡公司」)在其与本会之间的联营卡计划(「中银恒地会联营卡计划」)下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会员」)具约束力。本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每名会员之间的合约,规管有关本会会籍(「会籍」)事宜。阁下在申请会籍或(如适用)申请中银恒地会联营卡计划的信用卡(「中银恒地会Visa卡」)前,应细閲本条款及细则。阁下申请会籍或中银恒地会Visa卡,即表示阁下接受本条款及细则,而在阁下的申请获批准后,阁下即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如阁下是中银恒地会Visa卡持卡人,中银信用卡公司会把其在中银恒地会Visa卡申请过程中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交本会,作为维持会籍用途。

本会及会籍的提供及营运

  1.  本公司有权酌情以本公司不时认为适当的方式提供及营运本会及会籍。本公司有权指定及更改本会及会籍的内容及其他相关事宜(不论有否给予通知或理由)。该等内容及事宜包括下列各项:
      (a) 为会籍订定一种或多种级别,以及订定适用于各种级别的入会准则及条款及细则;
      (b) 应如何申请会籍(包括申请的渠道及方式);
      (c) 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透过电子方式)向会员提供任何种类及性质的设施、服务、产品、优惠及礼遇(包括任何奖赏计划)(「会员优惠」),并就规管各项会员优惠的提供及使用订明条款及细则;
      (d) 为本会或会籍与任何其他人士(各称为「本公司伙伴」)订立任何合作品牌或其他合作安排。本公司伙伴可包括提供会员优惠或参与有关本会的任何联营卡计划、推广活动或其他节目或活动的中银信用卡公司、零售商户、服务供应商、地产发展商、金融机构、信用卡发卡机构、慈善团体及非牟利组织。本公司伙伴可以是或不是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其所有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统称「恒基兆业地产集团」);
      (e) 订定会籍及会员优惠的合资格条件(包括只透过邀请方式提供的任何会籍级别或任何会员优惠);
      (f) 订明任何会籍的届满日期;
      (g) 提供任何会籍,不论附有品牌合作安排的会籍与否;
      (h) 更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会籍级别或任何会员优惠;及
      (i) 更改、暂停或终止本会及所有会籍。
  1. 会员必须年满 18 岁。
  1. 本公司有权批准或拒绝会籍申请,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本公司亦有权只透过邀请方式提供任何会籍级别。
  1. 就有关(i) 本公司及/或本会的组织、营运或管理,或 (ii) 本公司及/或本会的任何资产或财产而言,会籍并不赋予会员任何投票权或其他权利。

会员证

  1. 每名会员均会获发一张会员证(「会员证」)。会员证可以实体、虚拟、电子、数码及/或任何其他形式发出。会员证可由本公司向阁下发出。由中银信用卡公司发行的中银恒地会Visa卡亦可作会员证使用。会员证属本公司的财产。中银恒地会Visa卡则属中银信用卡公司的财产。如被要求,阁下应归还会员证或中银恒地会Visa卡予发卡人。
  1. 会籍及会员证仅供阁下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本公司有权要求阁下出示会员证作为会籍的证明,让阁下可享受会员优惠。
  1. 如阁下的会员证或中银恒地会Visa卡遗失、损坏或被窃,阁下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发卡人。发卡人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补发新卡,并保留权利就补发新卡收取成本及合理手续费。

会员优惠

  1. 阁下可享受会员优惠,但须受限于适用于有关会员优惠的条款及细则。就任何会员优惠而言,如适用于该等会员优惠的条款及细则与本条款及细则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概以前者为准。
  1. 本公司有权只透过邀请方式提供任何会员优惠。本公司亦有权修订、撤销或终止任何会员优惠,而无须给予通知或理由。
  1. 就任何人士(包括任何本公司伙伴)拒绝接受会员证或拒绝提供会员优惠,本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负责任何该等人士向阁下提供的任何设施、服务、产品、优惠或礼遇。
  1. 阁下应以真诚和负责任的方式使用或享受阁下的会籍及会员优惠。阁下不应把阁下的会籍、任何会员优惠或本公司提供或获取的任何资料或文件用作任何商业用途,或以具争议性、不道德、不合法或其他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阁下有责任採取保安措施

  1. 阁下须负责採取合理步骤保障阁下的会员证、中银恒地会Visa卡及任何为控制取得或使用会员优惠而指定的保安资料(包括个人识别号码、密码或其他识别资料)安全。

责任限制

  1. 就因或有关阁下的会籍或任何会员优惠的使用而引致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蒙受或招致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伤害、成本、收费或开支,本公司无须对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但如上述情况是直接及纯粹因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职员或僱员的任何疏忽或故意失责而引致则除外。
  1. 就因或有关本公司提供、或未能或延迟提供会籍或任何会员优惠而引致的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相应损失(包括任何利益损失或财产损失),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无须对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费用及开支

  1. 本公司有权酌情收取或豁免阁下就会籍应付的费用及开支,包括本公司按阁下要求提供或送付资料或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及开支。

修订条款及细则

  1. 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不时向阁下发出通知修订本条款及细则。如本公司未有收到阁下要求在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前终止会籍,阁下将受该等修订约束。

终止会籍或本会

  1. 由阁下终止会籍
      (a) 除在下列第17(b)条适用的情况下,阁下可随时向本公司发出最少21日的事先书面通知,并将会员证归还本公司,以终止阁下的会籍。
      (b) 如阁下持有中银恒地会Visa卡,阁下需要终止阁下的中银恒地会Visa卡,以终止阁下的会籍。在该情况下,阁下需按中银信用卡公司指定的条件及程序终止阁下的中银恒地会Visa卡。
      (c) 不论阁下以上列第17 (a) 条或 17 (b) 条列明的方式终止阁下的会籍,本公司将会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阁下会籍终止的生效日期。
  1. 由本公司终止或暂停会籍
      (a) 如本公司认为合理或适当,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阁下的会籍。此等情况可包括阁下未能履行阁下在本条款及细则下或在其他方面与会籍有关的责任,或阁下的操守、行为或不作为,对本公司及/或本会构成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或对本公司及/或本会的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本公司对于终止或暂停阁下的会籍所作的任何决定均具终局性,并对阁下具有约束力。阁下的会籍一经本公司终止或暂停,本公司即有权不接纳阁下的中银恒地会Visa卡作为会员证。
      (b) 在不削弱或限制上列第18 (a) 条赋予本公司的权利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向阁下发出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以终止阁下的会籍,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
  1. 由本公司终止或暂停本会或任何级别的会籍
    如本公司认为合理或适当,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本会或任何级别的会籍,而无须给予理由。在可行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但无任何责任)向受影响的会员发出认为合理的事先通知。
  1. 终止或暂停的后果
      (a) 由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就有关终止或暂停阁下的会籍、任何级别的会籍或本会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申索或赔偿,本公司、其任何股东、董事或其他职员均无须负责。
      (b) 阁下的会籍、任何级别的会籍或本会如终止或暂停,阁下的会员优惠及受影响会员的会员优惠将被终止,惟本公司有权酌情指定任何替代安排。
      (c) 即使阁下的会籍因任何原因终止(不论由阁下或本公司终止)或暂停,阁下仍须履行在终止或暂停之前已产生关于阁下的会籍的责任。就适用该等责任的范围内,阁下继续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个人资料

  1. 阁下明白及同意,本公司可按其不时提供的通知、声明或条款及细则所载的个人资料政策,为该等政策订明的用途,收集、汇编、使用并向该等政策订明的人士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条款及细则的可分割性

  1. 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文均可分割。如一项或多项条文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方面属或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馀条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在任何方面均不受影响。

第三者权利

  1. 除阁下及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 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1.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阁下及本公司均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非专有管辖权。

管辖版本

  1.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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