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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恒地會會籍條款及細則
(適用於所有恒地會會員,包括中銀恒地會 Visa 卡持卡人)
請注意
恒地會(「本會」)由恒地會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及營運。本條款及細則對本會所有會員,包括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中銀信用卡公司」)在其與本會之間的聯營卡計劃(「中銀恒地會聯營卡計劃」)下發行的信用卡持卡人(「會員」)具約束力。本條款及細則構成本公司與每名會員之間的合約,規管有關本會會籍(「會籍」)事宜。閣下在申請會籍或(如適用)申請中銀恒地會聯營卡計劃的信用卡(「中銀恒地會 Visa 卡」)前,應細閱本條款及細則。閣下申請會籍或中銀恒地會 Visa 卡,即表示閣下接受本條款及細則,而在閣下的申請獲批准後,閣下即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如閣下是中銀恒地會 Visa 卡持卡人,中銀信用卡公司會把其在中銀恒地會Visa 卡申請過程中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轉交本會,作為維持會籍用途。

本會及會籍的提供及營運

  1. 本公司有權酌情以本公司不時認為適當的方式提供及營運本會及會籍。本公司有權指定及更改本會及會籍的內容及其他相關事宜(不論有否給予通知或理由)。該等內容及事宜包括下列各項:
      (a) 為會籍訂定一種或多種級別,以及訂定適用於各種級別的入會準則及條款及細則;
      (b) 應如何申請會籍(包括申請的渠道及方式);
      (c) 以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包括透過電子方式)向會員提供任何種類及性質的設施、服務、產品、優惠及禮遇(包括任何獎賞計劃)(「會員優惠」),並就規管各項會員優惠的提供及使用訂明條款及細則;
      (d) 為本會或會籍與任何其他人士(各稱為「本公司夥伴」)訂立任何合作品牌或其他合作安排。本公司夥伴可包括提供會員優惠或參與有關本會的任何聯營卡計劃、推廣活動或其他節目或活動的中銀信用卡公司、零售商戶、服務供應商、地產發展商、金融機構、信用卡發卡機構、慈善團體及非牟利組織。本公司夥伴可以是或不是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以及其所有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統稱「恒基兆業地產集團」);
      (e) 訂定會籍及會員優惠的合資格條件(包括只透過邀請方式提供的任何會籍級別或任何會員優惠);
      (f) 訂明任何會籍的屆滿日期;
      (g) 提供任何會籍,不論附有品牌合作安排的會籍與否;
      (h) 更改、暫停或終止任何會籍級別或任何會員優惠;及
      (i) 更改、暫停或終止本會及所有會籍。
  1. 會員必須年滿 18 歲。
  1. 本公司有權批准或拒絕會籍申請,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本公司亦有權只透過邀請方式提供任何會籍級別。
  1. 就有關 (i) 本公司及 /或本會的組織、營運或管理,或 (ii) 本公司及 /或本會的任何資產或財產而言,會籍並不賦予會員任何投票權或其他權利。

會員證

  1. 每名會員均會獲發一張會員證(「會員證」)。會員證可以實體、虛擬、電子、數碼及 /或任何其他形式發出。會員證可由本公司向閣下發出。由中銀信用卡公司發行的中銀恒地會 Visa 卡亦可作會員證使用。會員證屬本公司的財產。中銀恒地會 Visa 卡則屬中銀信用卡公司的財產。如被要求,閣下應歸還會員證或中銀恒地會 Visa 卡予發卡人。
  1. 會籍及會員證僅供閣下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本公司有權要求閣下出示會員證作為會籍的證明,讓閣下可享受會員優惠。
  1. 如閣下的會員證或中銀恒地會 Visa 卡遺失、損壞或被竊,閣下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發卡人。發卡人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補發新卡,並保留權利就補發新卡收取成本及合理手續費。

會員優惠

  1. 閣下可享受會員優惠,但須受限於適用於有關會員優惠的條款及細則。就任何會員優惠而言,如適用於該等會員優惠的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概以前者為準。
  1. 本公司有權只透過邀請方式提供任何會員優惠。本公司亦有權修訂、撤銷或終止任何會員優惠,而無須給予通知或理由。
  1. 就任何人士(包括任何本公司夥伴)拒絕接受會員證或拒絕提供會員優惠,本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亦不負責任何該等人士向閣下提供的任何設施、服務、產品、優惠或禮遇。
  1. 閣下應以真誠和負責任的方式使用或享受閣下的會籍及會員優惠。閣下不應把閣下的會籍、任何會員優惠或本公司提供或獲取的任何資料或文件用作任何商業用途,或以具爭議性、不道德、不合法或其他不恰當的方式使用。

閣下有責任採取保安措施

  1. 閣下須負責採取合理步驟保障閣下的會員證、中銀恒地會 Visa 卡及任何為控制取得或使用會員優惠而指定的保安資料(包括個人識別號碼、密碼或其他識別資料)安全。

責任限制

  1. 就因或有關閣下的會籍或任何會員優惠的使用而引致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蒙受或招致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傷害、成本、收費或開支,本公司無須對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但如上述情況是直接及純粹因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職員或僱員的任何疏忽或故意失責而引致則除外。
  1. 就因或有關本公司提供、或未能或延遲提供會籍或任何會員優惠而引致的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相應損失(包括任何利益損失或財產損失),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都無須對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費用及開支

  1. 本公司有權酌情收取或豁免閣下就會籍應付的費用及開支,包括本公司按閣下要求提供或送付資料或文件所涉及的費用及開支。

修訂條款及細則

  1. 本公司有權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不時向閣下發出通知修訂本條款及細則。如本公司未有收到閣下要求在修訂的生效日期之前終止會籍,閣下將受該等修訂約束。

終止會籍或本會

  1. 由閣下終止會籍
      (a) 除在下列第 17(b) 條適用的情況下,閣下可隨時向本公司發出最少21 日的事先書面通知,並將會員證歸還本公司,以終止閣下的會籍。
      (b) 如閣下持有中銀恒地會 Visa 卡,閣下需要終止閣下的中銀恒地會Visa 卡,以終止閣下的會籍。在該情況下,閣下需按中銀信用卡公司指定的條件及程序終止閣下的中銀恒地會 Visa 卡。
      (c) 不論閣下以上列第17 (a) 條或 17 (b) 條列明的方式終止閣下的會籍,本公司將會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閣下會籍終止的生效日期。
  1. 由本公司終止或暫停會籍
      (a) 如本公司認為合理或適當,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閣下的會籍。此等情況可包括閣下未能履行閣下在本條款及細則下或在其他方面與會籍有關的責任,或閣下的操守、行為或不作為,對本公司及 /或本會構成實際或潛在不利影響,或對本公司及 /或本會的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本公司對於終止或暫停閣下的會籍所作的任何決定均具終局性,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閣下的會籍一經本公司終止或暫停,本公司即有權不接納閣下的中銀恒地會 Visa 卡作為會員證。
      (b) 在不削弱或限制上列第 18 (a) 條賦予本公司的權利的情況下,本公司可向閣下發出合理的事先書面通知以終止閣下的會籍,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1. 由本公司終止或暫停本會或任何級別的會籍
    如本公司認為合理或適當,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本會或任何級別的會籍,而無須給予理由。在可行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以(但無任何責任)向受影響的會員發出認為合理的事先通知。
  1. 終止或暫停的後果
      (a) 由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就有關終止或暫停閣下的會籍、任何級別的會籍或本會而提出的任何性質的申索或賠償,本公司、其任何股東、董事或其他職員均無須負責。
      (b) 閣下的會籍、任何級別的會籍或本會如終止或暫停,閣下的會員優惠及受影響會員的會員優惠將被終止,惟本公司有權酌情指定任何替代安排。
      (c) 即使閣下的會籍因任何原因終止(不論由閣下或本公司終止)或暫停,閣下仍須履行在終止或暫停之前已產生關於閣下的會籍的責任。就適用該等責任的範圍內,閣下繼續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個人資料

  1. 閣下明白及同意,本公司可按其不時提供的通知、聲明或條款及細則所載的個人資料政策,為該等政策訂明的用途,收集、匯編、使用並向該等政策訂明的人士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

條款及細則的可分割性

  1. 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均可分割。如一項或多項條文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方面屬或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餘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在任何方面均不受影響。

第三者權利

  1. 除閣下及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任何繼承人或受讓人)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1.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閣下及本公司均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有管轄權。

管轄版本

  1. 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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